卫科秘〔2014〕510号
关于加强2014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计生人员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744号)文件要求,2014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继续纳入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4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经综合各类培训项目的对象、方式、内容、时间等要求,确定了各培训项目继教分类和学分授予(见附件)。
二、各市、县卫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注重培训的针对
性、实用性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要督促承办单位将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三、我委项目执行处室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监督等。省、市县医学继教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原卫生厅《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卫科秘〔2012〕366号)要求,加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做好学分授予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指导、监督评估等。
四、项目培训承办单位在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项目培训前10日按要求向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在项目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培训教材、培训日程、试卷等报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根据对上述材料的审核情况核发学分证明。各级项目培训执行情况总结同时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原卫生厅科教处。
附件: 2014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继教项目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
http://www.ahwst.gov.cn/upload/2014-11/2014112803195599745104825.xls
(博客编辑:吴禾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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