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阜阳市医疗纠纷可由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
近年来阜阳市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该市近年来年均发生医疗纠纷200多例,平均每两天发生一例。仅2010年一年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201例。《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为创设两个重要制度:一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即第三方调解﹚,市县成立独立于卫生系统以外的中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民间组织﹚;二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起到转嫁风险、发挥保险企业参与调解的积极作用。
《暂行办法》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置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调解优先、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医疗纠纷发生后,赔偿金额不满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双方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调委会调解时不收取费用,其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暂行办法》指出,医疗纠纷调委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不含医疗事故鉴定时间);到期不能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自受理调解之日起60个工作日调解不成的,医疗纠纷调委会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处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办公室)
本博责编:吴禾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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